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聘岗位相一致。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不一致的,应申报转评至岗位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取得卫生系列职称满一年后可申报转评至相应的教师系列职称。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湖医药行发【2022】17号,见附件1)执行。
(二)申报实验、图书、卫生、出版、档案、会计、审计、工程、经济、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的最新文件执行。文件见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三、申报方式
全部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具体办法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3)。
四、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8月下旬 |
发布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各单位传达学习职称评审通知、职称评审办法。 |
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 |
|
材料初审。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及各单位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各单位对于通过材料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师德专项考核,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
9月13日前 |
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报送中级预审申请、评审方案、专家库名单,报送所有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和师德专项测评结果公示。 |
9月-10月 |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资格复审。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学工处、团委、研究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所)、招就处及校职改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别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签订明确审核意见。 |
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意见反馈、修改。 |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届时将根据省职称系统开放情况另行通知)。 |
11月 |
组织开展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学科组评审、校级评委会评审)。 |
开展中初级认定。 |
各中级职务学科评议组完成相应评审工作和结果公示。 |
评审结束当日起 |
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临近退休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24年即将退休人员允许申报,须填写承诺书(见附件7)。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不予聘用、不兑现职称待遇。
(二)参评辅导员系列人员范围的规定
按照国家、省厅有关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政策,专职辅导员、学办(副)主任、分团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为辅导员系列,按照辅导员队伍职称评审的条件进行评审,参评成果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相关。
(三)关于论文检索查验的规定
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教科研论文均需附检索查验证明,否则不予认定。外文期刊一律提供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2024年最新检索报告(升级版大类分区),中文期刊提供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查验页面截图或学校图书馆提供的文献检索报告。期刊分类参考网站:http://kjc.hbmu.edu.cn/gz_/qkfl.htm。
(四)关于代表性成果限项申报的规定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教科研代表性成果进行申报。依据省人社厅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设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学类成果不超过8项,科研类成果不超过10项;申报讲师和实验师职称人员的教科研成果总数不超过5项。
(五)关于新进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的规定
凡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校内新进教师,需于9月30日前向学校职改办报备,其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需经学校认定或评审。
(六)关于教科研成果单位署名的规定
各类教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 XX 医院(或 XX 学院)”。任现职期间,在外校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外单位工作期间和附属医院挂牌成立前的成果除外。
(七)关于教材认定的规定
业绩条件规定中“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均指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指定出版社及各学科排名前三位的专业出版社。教材是指版权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上标识为“教材”的教学用书;“规划教材”仅指封面有“规划教材”字样的教材;除第一主编的教材外,其他位次主编、副主编教材均折算为0.5部教材;再版教材均折算为0.5部教材。同时,思政课教师教材要求放宽为“主编或副主编、参编,且在指定范围内出版的教学辅助用书,在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并作减半计分”。
(八)关于专利成果的规定
科技成果中发明专利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xx医院,且专利有权、有效,支撑材料须附网站查询截图http://cpquery.cnipa.gov.cn/或http://zh1.hbipdc.com:8090/hbPatentPublic/)。
(九)关于著作认定的规定
科技成果中规定的著作是指以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正式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学术性文字成果。包括专著、译著。不包含编著、论文集、科普读物、教材、工具书、作品鉴赏及注释类出版物、音像制品。
(十)年限计算的规定
本次职称评审中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提交的教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十一)特殊情况说明
1.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鉴于《湖北医药学院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修订版)》(湖医药行发[2023]27号)已于2023年起执行,为在保证政策原则性的同时,兼顾教师实际,将2024年设置为过渡期,在本年度评审中采取2版并行办法,同步执行《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湖医药办字〔2021〕23号)。
2.根据学校更名大学和“申博”工作需求,学校通过深入调研、意见征集、请示上级单位意见,以及在校内通过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校长办公会审议等决策程序。自2024年起,对教师系列职称部分申报条件进行优化设置。
(1)对担任住培基地管理人员、轮转科室住培秘书、优秀本科生导师经历在职称评审中认可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2)放宽对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纵向科研项目在职称评审中的单位署名要求。
(3)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的申报条件优化设置为“(除科研项目外)C+C”或“(除科研项目外)C+2D”。
(4)申报教科并重型教授中,自然科学类申报条件优化设置为“(除科研项目外)B1+B”或“(除科研项目外)B1+3C”或“(除科研项目外)3B”;社会科学类申报条件优化设置为“(除科研项目外)B+C”或“(除科研项目外)4C”。
(5)申报思政辅导员类教授的申报条件优化设置为“不同类别B+C”或“不同类别4C(其中至少1项为科研项目)”。
(6)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中,自然科学类申报条件优化设置为“不同类别C+C”或“不同类别C+2D(其中至少1项为科研项目)”。
(7)申报教科并重型副教授中,自然科学类申报条件优化设置为“(除科研项目外)B+B”或“(除科研项目外)B+3C”;社会科学类申报条件优化设置为“(除科研项目外)C+C”或“(除科研项目外)C+2D”。
(8)申报思政辅导员类副教授的申报条件优化设置为“不同类别C+C”或C+2D(其中至少1项为科研项目)。
(9)申报讲师中,自然科学类申报条件优化设置为“任意C类以上成果”或“不同类型D+D(其中至少1项为科研项目)”或“1/3篇B1类论文”或“1/2篇B2类论文”。
(十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二级学院(单位)负责申报资格、教学、科研情况的初审,成果等级审核认定、材料真实性审核;教务处负责本科(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情况的复核;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科研论著、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科研情况的复核;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所)负责教学研究项目、成果、教师教学竞赛、教研文章的复核;学工处负责参评思政辅导员系列人员带班情况、工作量的审核、认定以及学生工作相关教科研成果的初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和担任导师情况的审核、认定;团委负责“挑战杯”获奖情况的复核;招就处负责“互联网+”获奖情况的复核;校职改办负责资格条件的最终审核认定、公示,负责校级评委会的组建,职数的确定及切分,职称评审各方面的具体组织工作。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鄂财综发[2011]32号)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七、各二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间 |
工作安排 |
办公电话 |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肖飞 |
8891153 |
基础医学院 |
刘小情 |
8875322 |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
黄晶晶 |
8891152 |
护理学院 |
胡洁 |
8891111 |
药学院 |
唐豫媛 |
8891124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朱笔丹 |
8872091 |
口腔医学院 |
李姝 |
8877702 |
第一临床学院 |
鄢欢 |
8891162 |
第二临床学院 |
董发虎 |
8200232 |
第三临床学院 |
余志玲 |
8637166 |
第四临床学院 |
郝晓婷、黄琪 |
0710-3420372 |
第五临床学院 |
刘 瑜 |
0722-3252223 |
学工处 |
朱鹏 |
8891902 |
图书馆 |
帅晓静 |
8887803 |
档案馆 |
周莉 |
8891190 |
生物医药研究院(实验动物中心) |
杨瑞萍 |
8891659 |
八、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评审过程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任何违反职评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 号)等上位政策给予处分。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取消其后续三年内的申报职评资格。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评审专家违反保密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回避纪律、廉洁纪律,或不按照要求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教职工关注度很高的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将纪律放在首位。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施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本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基层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经举报查实后取消该基层评委会下一年评审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附件2:职称申报人员操作步骤及事项指南
附件3: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4: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核准表(2024-专任教师)
附件5: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核准表(2024-辅导员)
附件6: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核准表
附件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附件8: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9: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附件10:师德专项考核鉴定表
附件11: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12:《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等
附件13: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
附件点击下载
湖北医药学院职改办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