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新进职工的工作表现与业绩,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新进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新进职工的岗位聘用、职称初次认定及工资待遇调整提供客观依据,学校拟对2023年来校新职工试用期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2023年度来校工作的全体新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具体名单见附件1。
考核内容:新职工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工作履职、工作业绩以及岗位适应度。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新职工及单位(部门)登录学校人事系统进行申报和评议。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此次试用期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个人根据本人入校以来的思想认知、工作履职、岗位适应等情况,撰写个人总结;
(二)单位(部门)考核: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参加考核的新职工采取个人述职、考核组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三)学校审定:人事处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报学校院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四)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三、考核要求
(一)纪律要求
新职工的试用期考核直接关系到单位与新职工的聘用关系确定,关系到学校与新职工的人事关系建立,也是对新教工履职能力和岗位适配度的一次全面考察。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考核,客观公正,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等次和标准
新职工试用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良好,能够适应岗位的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达到8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
2、不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较差,不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可定为不合格:
(1)新职工考核指标计分标准80分以下的。
(2)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的。
(3)师德师风群众测评不合格的。
(4)其他不合格情形的。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等次为“合格”者,学校予以聘用,中初级职称予以聘任。
(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师德师风专项考核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湖医药行发﹝2021﹞39号)要求,由被考核人员所在部门先组织师德师风专项测评。师德专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试用期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六、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依据考核情况在人事系统对2023年新职工进行评分,将“考核登记表”(盖部门公章)及师德专项考核鉴定表,于2024年9月20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科教楼1623),联系人:范玉娇。
人事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