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请各位教职工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1、教职工开具在职、收入证明时,原则上必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人事处办理。如确有困难需他人代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三者不可缺一)办理。
2、教职工本人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开具证明申请书》,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开具证明的用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办理。
3、在职及收入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所有信息必须准确、详实。如有不实之处,不予办理。教职工不得因个人需求,要求出具虚假证明。
4、该业务只面向本校教职工办理。
办理地点:人事处劳资科 科教楼1606办公室
联系电话:8891136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开具证明申请书
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开具证明申请书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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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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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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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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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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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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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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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 £收入证明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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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证明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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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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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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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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