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人才招聘  师资建设  人事劳资  师德师风  下载中心 
最新公告: · 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博士招聘公告    03/08      · 关于2024年中初级认定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02/27      · 【劳资社保】十堰市城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02/26      · 【劳资社保】十堰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及待遇指南    02/26      · 【劳资社保】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02/26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开具在职及收入证明须知
2025-02-21 17:46  人事处   (点击: )

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请各位教职工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1、教职工开具在职、收入证明时,原则上必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人事处办理。如确有困难需他人代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三者不可缺一)办理。

2、教职工本人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开具证明申请书》,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开具证明的用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办理。

3、在职及收入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所有信息必须准确、详实。如有不实之处,不予办理。教职工不得因个人需求,要求出具虚假证明。

4、该业务只面向本校教职工办理。

办理地点:人事处劳资科 科教楼1606办公室

联系电话:8891136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开具证明申请书

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开具证明申请书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政治面貌

入职时间

证明种类

£在职证明      £收入证明     £其他

开具证明的用

         

          本人签字:

              期:

所在单位

         签字:

   盖章: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