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启动中、初级职称初次审定工作。
一、评定依据
《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湖医药行发【2022】17号)
二、初次申报范围
2023年进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除我省规定的卫生、经济、会计等以考代评专业外均可申请初次职称审定。
三、申报条件
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职务(说明:考核合格指来校工作以来的工作情况考核,非新职工试用期考核。新职工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会组织专门的试用期满考核)。
四、申报程序
1、11月30日前:各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专项考核。
2、11月30日前:校职改办参照《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
3、12月7日前: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学院签字盖章后报校职改办。
4、提交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确认任职资格、聘任。
联系人:李嫣电话:8891695
校职改办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