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湖北医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湖医药行发[2019]45号)(以下简称《教师岗位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为做好本年度普通岗专任教师岗位类型竞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学校2021年1月暂聘用在普通岗,2024年仍在岗工作的校内编制高级职称专任教师。
二、竞岗类型及条件
根据《教师岗位实施细则》规定,除普通岗外,教师岗位主设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型。教师依据各类型岗位的竞岗条件申报岗位类型,经评审后确定岗位类型,按照类型分类管理。三类岗位竞岗条件详见附件1。
三、实施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填写材料。根据各类型岗位竞岗条件,对照个人近五年来的教学、科研、教研等成果参加岗位类型的竞聘申报,填写《教师岗位类型竞岗聘用综合材料一览表》(见附件2,A3纸打印,一式两份)。
(二)提交、审核材料。教师请携带《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教科研证明材料于11月20日之前提交至各二级学院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二级学院审核申报人员的教科研材料,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三)集中报送。二级学院于11月22日前统一收齐、集中报送申报材料至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四)材料公示。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审核材料,于12月15日之前将参加岗位类型竞岗聘用教师的综合材料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组织评审。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于12月30日之前按照岗位类型竞岗条件对申报竞岗教师进行评审。
(六)学校研究并公示。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于聘用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学校会议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岗位变更。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负责组织教师签到岗位变更书及新的岗位职责任务说明书,完成岗位变更。
四、其他规定
(一)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标准公开、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申报人员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业绩的一律撤销参评资格,并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施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本年度申报和评审工作。
(三)此次竞岗教科研成果计算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岗位类型聘用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范玉娇。联系电话:0719-8891695。
湖北医药学院教师岗位
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