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2025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1-20浏览次数:60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后简称“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实施主体

(一)年度考核对象为学校纳入岗位管理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人事代理和合同制人员)

(二)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2025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后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年度考核方案审定、优秀比例等次统筹、工作指导和监督;人事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部署、政策指导、结果备案和监督。

二、考核原则

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原则;坚持科学分类、全面准确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岗位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年度考核等次与优秀比例核定

2025年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照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确定。对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将控制在10%以内。

四、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依据《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湖医药行发〔2019〕45号),以各类型岗位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进行考核。

(一)考核基本内容

考核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

2、能:主要考核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包括在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工作实绩。

5、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考核侧重内容

根据教职工所承担的岗位基本职责,分为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两类,其中教学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专职思政辅导员,非教学人员包括党政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类考核内容侧重如下:

1、教学人员侧重考核:教书育人、专业水平、教学科研、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服务社会等。

2、党政管理人员侧重考核:政治素质、全局观念、管理水平、民主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服务态度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本岗位专业技术水平、科研成果,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实绩和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

4、工勤人员注重技能水平、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

(三)考核具体内容及权重占比

各类型岗位人员考核具体内容及权重占比情况如下:

岗位类型

教学工作占比

研究工作占比

服务工作占比

专任教师

教学为主型

65%

25%

10%

教学科研并重型

45%

45%

10%

科研为主型

25%

65%

10%

普通岗

70%

20%

10%

不分类型(讲师、助教)

50%

40%

10%

思政辅导员

带班、教学工作

研究工作

学生工作

30%

20%

50%

其他专技

专技岗位工作

教学辅助(研究)工作

工作效率、服务态度

60%

20%

20%

管理人员

岗位日常工作

重点创新工作

工作效率、服务态度

60%

20%

20%

工勤人员

岗位日常工作

重点创新工作

工作效率、服务态度

50%

20%

30%

(四)考核扣分项

考核人员年度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的,考核小组可依据实际情况研究扣分。具体如下:

1、年度事假累计7天以内的不扣分,累计7天以上,扣1分/天;(人事处负责认定,名单见附件)

2、无故旷工,扣5分/天;(人事处负责认定)

3、非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工作安排者,扣5分/次;(所属单位负责认定)

4、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有明显工作失误的,扣10分;(所属单位负责认定)

5、发生责任(教学)事故的,扣20分/次;(所属单位与教务处共同负责认定)

6、发生重大责任(教学)事故的,扣40分/项。(所属单位与教务处共同负责认定)

7、其他扣分。(所属单位依据内部政策、宣传部校园禁烟通知等综合确定)

五、考核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2026年1月20日-1月25日)各牵头组核对本组考核人员名单,报送分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发布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二)(2026年2月28日-3月8日)个人总结、网上填报。参加考核教职工经“统一信息门户”登录人事系统,在年度考核栏目中填写个人工作总结等内容,确认无误后完成提交。具体操作见附件: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三)(2026年3月13日前)单位审核、提交,并向人事处报送考核评委名单,人事处开放系统打分权限。各学院(单位、部门)负责人以二级单位负责人的权限身份登录系统,对所属教职工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审核通过。具体操作见附件: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操作指南。

(四)(2026年3月27日前)各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测评等工作。各组评委登录系统,进行测评、打分。具体操作见附件:考核评委操作指南。

同时,各考核组研究确定考核人员扣分项,由考核组组长负责评分。最终各考核组按照最终成绩排序、优秀指标切分情况及考核成绩结果的应用办法确定每位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具体操作见附件:考核组组长系统操作指南。

(五)被考核人签署考核意见。全体被考核人员登录人事系统,对考核结果予以确认签字(个人扫描二维码签名)。(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属考核小组或学校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不申诉且拒不签署个人考核意见的,应如实记录。

(六)考核结果报学校审定后在全校公示。

(七)考核结果汇总报省人社厅备案;被考核人的考核材料和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结果通知或公示的7个工作日内,向所属考核小组或学校年度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受理申诉或复议的考核组织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申诉人或所在单位。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一)校领导的年度考核根据省委统一安排由组织部配合组织实施。处级干部(含“三员”)年度考核由组织部牵头,分组考核;机关科级干部、一般管理岗人员与其他类型岗位人员由机关党委牵头,分组考核。各学院、各辅助机构科级干部纳入所在考核组统一考核。

(二)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三)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各级驻村工作队的工作人员一般由所在县(市、区)统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各派出单位。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五)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六)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九)优秀档次指标切分问题。各考核组优秀指标按照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核定,四舍五入。各考核组内部各组优秀指标合计不得超过总的优秀指标数。

其他有关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测评最终成绩70分及以上,视为年度考核合格;考核测评最终成绩为60分(含60分)—69分,视为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考核测评最终成绩低于60分,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按照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

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聘用管理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按照国家规定增加一级薪级

工资,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优秀等次的,原则上给予嘉奖,并发放一次性奖金。连续3年(2023、202、2025年度)为优秀等次的,可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选评给予记功奖励。在同一定期奖励周期内,不重复给予记功奖励。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本年度仍未达到合格要求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将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重新确定该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出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单位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十、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以年度考核工作为契机,持续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加强对人员在岗情况及考核结果的公示管理,及时核查整改相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单位人事管理,巩固和完善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各考核组要坚持业绩导向,避免优秀档次评定中“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平衡照顾”等倾向,推动人员“能上能下”。优秀档次名额要兼顾管理、教师、辅导员、其他专技、工勤五类岗位人员,向一线教师、青年教师、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

(三)各考核组要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的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人才、正向教育激励为主导向,考核结论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有理有据。若出现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各考核组对应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支部应同步启动调查,充分了解情况,对相关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综合客观评价,形成评价报告,随结果一并报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范玉娇。

附件1:2025年度学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及下设考核牵头组.docx

附件2:年度(岗位)考核量化测评表.docx

附件3、系统操作指南

                                                                 人事处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