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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三级教授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5-03-25 08:03  人事处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湖医药行发[2019]45号)《湖北医药学院三级教授岗位选聘办法(修订)》(湖医药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三级教授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现受聘教授满3年,可申报竞聘三级岗(即2022年3月31日之前取得教授职称)。

二、申报名额

此次教授三级岗申报名额为8个。由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评审确定。

三、申报条件

1、应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平台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

2、聘任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且全职在校工作。

3、聘用在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根据《湖北医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湖医药行发﹝2021﹞39号)要求,由被考核人员所在部门组织师德师风专项测评。师德专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5、依照《湖北医药学院三级教授岗位选聘办法(修订)》(湖医药办字[2021]32号)中的计分规则进行量化计分,综合得分不得低于60分。

三、成果和业绩要求

1、申报竞聘三级岗位的有关成果和业绩应为受聘教授以来所取得,成果署名须为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2、教学科研论文作者排序只计正序第一作者和倒序第一通讯作者(T1类论文除外)。

3、各项成果、业绩的界定以《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湖医药行发[2023]27号)为准。

4、成果和业绩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教授三级岗位选聘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量化公示、学术委员会评审、党委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2、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提高工作认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的业绩成果,对于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不得填报,杜绝学术不端现象发生;要强化专业评价环节,确保推荐人选业绩突出、业内公认;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和推荐人选公示。

3、4月15日前,申报三级岗人员请将《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核准表》《三级岗位人选科研登记表》《师德师风专项考核表》(详见附件2-4)报送人事处1623办公室。《科研登记表》中的成果应为《湖北医药学院三级教授岗位选聘办法(试行)》量化细则中的有效成果,并同步提交成果支撑材料。

4、成果和业绩支撑材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双面打印,并按科研登记表大类顺序标注目录、页码。对应的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电子材料请打包发送到邮箱277703577@qq.com。

联系人:刘莹 联系电话:8891695:

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2025年3月25日

附件【附件4师德师风专项考核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三级教授岗位选聘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申报三级岗科研登记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核准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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