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医学及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建设一支熟悉医疗行业先进技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关于深化医教协调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及附属医院从事医学及相关专业课程教学的临床教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能胜任高校教学工作,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至少一年。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评价和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承担过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4.具备医药卫生领域或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省、市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5.身心健康,具备胜任理论和实践教学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卫生系列或研究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卫生系列或研究系列高级职称,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卫生系列或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或学院推荐。临床教师对照认定条件,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二级学院也可根据认定条件直接遴选推荐,填写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对临床教师个人申请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形成初评意见后向学校推荐。
3.组织认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请认定的临床教师进行认定。
4.予以聘用。学校对通过认定的“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文聘用。
四、材料提交要求
各学院收集并审核本单位申报情况,于11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1.《湖北医药学院“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学位、卫生系列职称、教师系列职称等。
2.《二级学院“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认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联系人:范玉娇 联系电话:8891695
人事处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