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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教师外出培训进修计划的通知
2024-10-17 16:40  人事处   (点击: )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我校教师培养工作,合理有序选派教师外出培训进修,根据《湖北医药学院师资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湖医药办字[2021]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教师外出培训进修计划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进修计划申报对象

培训进修申报对象原则上为在学校工作满两年以上,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良好,责任心强,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未出现过教学事故的教师(广义教师,含管理干部、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

二、培训进修类型

(一)学历学位教育

 包含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定向全日制、定向非全日制、非定向全日制等类型。

(二)国外留学进修

包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学校公派和自费留学等类型。

(三)国内访学进修

包含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教学科研中长期进修(含武大进修)和博士后研究。不含短期业务类培训学习进修。

三、培训进修原则

(一)按需选派。申请培训进修的专业、内容应与学校学科建设的需要相一致,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业务工作有直接的联系,保证学以致用。

(二)择优资助。学校依据年度师培经费预算情况,结合学校“申博”、“更大”、学科建设目标,择优遴选紧缺、急需培训进修计划纳入培训进修资助范围。

四、培训进修计划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培训进修教师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书面培训进修申请。

(二)单位推荐。各学院(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业务会议,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论证后,确定拟推荐培训进修教师计划。

(三)学校审批。各学院(单位)推荐的拟培训进修计划报经人事处审核后,报送学校审批。

 (四)公示执行。学校批准后,培训进修资助计划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作为2025年学校师资培养执行依据。

五、相关事宜

(一)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教师进修计划,既考虑师资队伍建设长远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当前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二)凡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攻读学历学位教育,必须提前按计划提交申请并按规定报批,否则一律按违规报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享受相关待遇,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学科、专业内的短期业务培训、学术会议,各部门相关业务知识短期培训,教师教学能力、课程类培训,辅导员专项培训,干部党务培训等不属于此次培训进修计划申报范围。

(四)各学院(单位)要加强培训进修教师日常管理,妥善处理好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学工作任务安排之间的关系,定期联系并关心在学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督促进修教师按计划完成学业并按时回校工作。教师返校后一周内应到所在学院报到,由学院报人事处备案。

(五)各学院(单位)梳理研究本单位培训进修教师情况,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教师培训进修计划申报表》(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0月31日之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范玉娇

                                                              人事处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附件: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教师外出培训进修计划申报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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