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十堰市委、市政府通知精神,现将开展十堰市“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校教职工、校属各单位
二、入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单位作风优良、廉政建设有效。
“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先进集体: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在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坚持生态主动就是政治主动、历史主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政治素质高、工作业绩好、工作作风实、法纪意识强。
“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先进个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活动等方面具有显著带动和示范作用。
“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牢固树立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理念,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成绩突出,模范带头作用显著。
请各单位坚持优中选优,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按照两个表彰项目统筹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的名额进行推荐,各单位就同一个表彰项目不同时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请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1月6日下午下班前交至人事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联系人刘莹。
附件
人事处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