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人才招聘  师资建设  人事劳资  师德师风  下载中心 
最新公告: · 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博士招聘公告    03/08      · 关于2024年中初级认定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02/27      · 【劳资社保】十堰市城区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申报服务指南    02/26      · 【劳资社保】十堰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及待遇指南    02/26      · 【劳资社保】十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02/26
文章内容页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推荐十堰市“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5-01-03 18:55  人事处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根据十堰市委、市政府通知精神,现将开展十堰市“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校教职工、校属各单位

二、入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单位作风优良、廉政建设有效。

“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先进集体: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在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坚持生态主动就是政治主动、历史主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政治素质高、工作业绩好、工作作风实、法纪意识强。

“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建设”先进个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活动等方面具有显著带动和示范作用。

“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牢固树立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理念,在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成绩突出,模范带头作用显著。

请各单位坚持优中选优,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按照两个表彰项目统筹不超过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的名额进行推荐,各单位就同一个表彰项目不同时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请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请于1月6日下午下班前交至人事处,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联系人刘莹。

附件

人事处

2025年1月3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