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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07-15 16:36  人事处   (点击: )

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校2022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专业技术职称与岗位不一致的人员,应转评与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取得卫生系列职称满一年后可申报转评至相应的教师系列职称。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湖医药行发【2022】17号,见附件1)执行。

(二)申报实验、图书、卫生、出版、档案、会计、审计、工程、经济、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的最新文件执行。文件见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三、申报方式

高级职称全部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具体办法见《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3)。

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中级(讲师和实验师)按照中级职务学科评议组要求申报,只需提供装订纸质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6、附件7)。

其他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以相应评委会通知为准。

四、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7月15日前

发布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各单位传达学习职称评审通知、职称评审办法。

8月9日前

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

8月10日-9月5日

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

9月6日-9月16日

相关单位组织水平能力测试。

教师、实验系列中级线下申报;其他系列以相应评委会通知为准。

材料初审。各基层评委会办公室及各单位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

各单位对于通过材料初审的申报人员进行师德专项考核。

各中级职务学科评议组报送预审申请、评审方案、专家库名单、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公示结果。

9月17日-10月10日

申报资格审查。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研究生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所)及校职改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别对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学情况、教研成果、科研成果和资格条件等进行网上和纸质材料的现场复审并签订明确审核意见。

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意见反馈、修改。

10月11日—10月17日

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

11月7日前

组织开展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学科组评审、校级评委会评审)。

各中级职务学科评议组完成相应评审工作和结果公示。

评审结束当日起

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有关规定

)临近退休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22年即将退休人员允许申报须填写承诺书(见附件8)。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不予聘用、不兑现职称待遇。

)参评辅导员系列人员范围的规定

按照国家、省厅有关高校辅导员队伍的政策,专职辅导员、学办(副)主任、分团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定在教师岗)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为辅导员系列,按照辅导员队伍职称评审的条件进行评审,参评成果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相关。

)关于论文检索查验的规定

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教科研论文均需附检索查验证明,否则不予认定。外文期刊一律提供湖北医药学院图书馆2022年最新检索报告,中文期刊提供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查验页面截图或学校图书馆提供的文献检索报告。

()关于代表性成果限项申报规定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教科研成果代表作进行申报。依据省人社厅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设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教科研论文和教材、著作不得超过8项,其他成果(如教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奖、专利、鉴定等)每类限报2项;申报讲师和实验师职称人员的教科研论文和教材、著作不得超过4项,其他成果每类限报2项,超过视为无效。

)关于新进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的规定

凡已具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新进人员,需于9月30日前向学校职改办报备,其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需经学校认定或评审。

(六)关于教科研成果单位署名的规定

各类教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 XX 医院(或 XX 学院)”。任现职期间,在外校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外单位工作期间和附属医院挂牌成立前的成果除外。

(七)关于教材认定的规定

业绩条件要求中“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均指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教材是指版权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上标识为“教材”的教学用书;“规划教材”仅指封面有“规划教材”字样的教材;除第一主编的教材外,其他位次主编、副主编教材均折算为0.5部教材;再版教材均折算为0.5部教材。

)年限计算的规定

本次职称评审中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提交的教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

)各部门工作职责

各二级学院(单位)负责申报资格、教学、科研情况的初审,成果等级审核认定、材料真实性审核;教务处负责本科(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等情况的复核;科技处负责科研论著、科研项目、获奖、成果等科研情况的复核;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所)负责教学研究项目、成果、教师教学竞赛、教研文章的复核;学工处负责参评思政辅导员系列人员带班情况、工作量的审核、认定以及学生工作相关教科研成果的初审;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和担任导师情况的审核、认定;校职改办负责资格条件的最终审核认定、公示,负责校级评委会的组建,职数的确定及切分,职称评审各方面的具体组织工作。

、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云甫

副主任委员:夏永红

委 员:王有涛 李贵华 余 彬 袁 文 熊仁明 职工代表2名

、评审费用

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鄂财综发[2011]32号)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各二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间

工作安排

办公电话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肖飞

8891153

基础医学院

李洋洋

8875322

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

黄晶晶

8891152

护理学院

胡洁

8891111

药学院

张艳

8891124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朱笔丹

8871093

口腔医学院

李姝

8877702

第一临床学院

洪敏

8891162

第二临床学院

陈立

8200232

第三临床学院

余志玲

8637166

第四临床学院

郝晓婷、黄琪

0710-3420372

第五临床学院

方志兴、刘瑜

0722-3252223

学工处

朱鹏

8891902

图书馆

李艳

8887803

档案馆

周莉

8891190

生物医药研究院

(实验动物中心)

杨瑞萍

8891659

、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评审过程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任何违反职评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业绩、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委的,撤销其任职资格,取消其后续三年内的申报职评资格(《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鄂职改办〔2013〕78号));对情节严重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18号令)给予处分。同时,凡有职称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记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

(三)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教职工关注度很高的一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将纪律放在首位。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施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本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各基层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经举报查实后取消该基层评委会下一年评审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附件2:职称申报人员操作步骤及事项指南

附件3: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4: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核准表

附件5: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核准表

附件6:讲师申报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附件7:实验师申报材料清单及有关要求

附件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附件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10: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附件11:师德专项考核鉴定表

附件12: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13:《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附件14: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

附件点击下载

湖北医药学院职改办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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