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满足教职工职业发展需求,保障学校各项事业有序发展,根据《湖北医药学院人事调配工作暂行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本年度校内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按岗聘用、择优聘任。所有岗位调整须在学校核定的空岗计划内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规范程序聘用最佳人选。
(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事处统筹协调,各二级单位积极配合,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三)有利于队伍建设与个人发展。岗位调整应既有利于优化单位人员结构,又有利于促进教职工个人职业成长。
二、调整岗位范围
针对各单位有岗位空缺的非教师专技岗、辅导员岗、普通管理岗(科员)、工勤岗统一纳入集中岗位调整范围。专任教师岗位原则上不做校内调整,以人才引进为主。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调动,由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有关程序执行。对于通过科级干部选任配备到位的管理岗,不再以职数空缺为由进行校内调岗选聘。根据文件要求,合同制员工不在此次调岗范围内。
三、申请条件
(一)须为学校正式职工,且在校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符合目标岗位的任职条件;
(三)现工作单位同意其调出;
(四)在校工作期间,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情况;
(五)无尚在试用期情况;
(六)担任思政辅导员的,如需调整岗位类型,须至少从事四年一线学生工作。
四、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12月11日前):根据学校审定的校内集中调岗岗位计划(见附件1),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愿填写《校内职工岗位调整申请表》(附表2),经拟调出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送至拟调入单位。
(二)单位考核(12月18日前):拟调入单位须先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与考核方案报人事处备案;再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人事处。
(三)学校审定(12月25日前):各岗位拟聘人选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办理手续(12月31日前):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正式印发《岗位调整通知单》,调岗人员凭通知单办理工作交接、资产移交等手续。调岗人员到新岗位报到后,调入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返回《到岗回执》。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应严格遵守岗位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调整本单位教职工岗位类型及各类岗位数量。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应严守组织纪律、程序纪律和回避纪律,确保岗位调整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申请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遵守考核纪律,获批人员应按时办理手续、认真交接工作、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人事处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