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师[2014]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为我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和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指附属医院中纳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课程、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或医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2、学历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对于临床教师,依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应具备卫生系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护理专业可放宽到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学校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测试。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在指定的附属医院体检合格。
(4)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5)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近两年来承担有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
4、免试条件
博士学位申报人员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程序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拟申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试人员除外),测试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成绩当年当次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测试成绩通过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测试报名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11日-4月15日,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科教楼1623办公室)。
报名要求:请携带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普通话等级证、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并报名。
测试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18日08:30-12:00,8点开始抽签,湖北医药学院9号教学楼自主学习中心,具体测试分组情况见当天考场外公示。
测试要求:测试当天,请携带《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标准(现场无学生的试讲)》,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份(附件1)。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为“面试”和“现场无学生的试讲(说课)”相结合。“面试”由测试专家根据测试者的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做出综合评定。“现场无学生的试讲”不是课堂教学,不面对学生,类似于说课形式。测试者准备一份本专业PPT课件(辅导员说课内容由学工处统一确定为五星级主题班会),PPT模板统一要求加注湖北医药学院校名及校徽图样(样式可参照湖北医药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图标)。说课时间控制在5-8分钟左右。说课过程中应阐明教学方案的主要问题,如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难点确定、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步骤安排、教学活动设计等的依据和作用。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系统开放时间:4月19日至4月24日8:30—17:00,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网上报名填表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人员的工作单位只能填写为“湖北医药学院”,不得任意增加或删减,否则一律不予认定;
(2)现从事职业统一选填“在职教学人员”;
(3)通讯地址统一填写“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请勿填写附院地址或者家庭住址);
(4)辅导员申请任教学科只能填写“思想政治教育”;
(5)现任职称据实选填,临床教师请选填已取得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6)本人简历需从初中填起,直到最高学历、学位学习经历;
(7)不能出现带“类”字的学科名称。所学专业及申报学科一定要选择到具体二级学科,如儿科学、内科学、外科学、护理学等,不要只选择医药卫生大类、护理类等;
(8)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
(9)未按要求、填写错误或不规范导致认定不通过者,责任自负。
3、所在医院审核备案
所有临床编制教师必须首先到所在附属医院人事部门开具人事隶属关系证明(附件2),并且到教学管理部门(科教科)备案。附属医院教学管理部门(科教科)需对本院申报人员进行登记,待报名截止后,将所有申报人员在医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页面打印盖章后送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一份。此公示材料需要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查,请附属医院教学管理部门(科教部门)务必认真对待,准时送达。
4、资格初审
所有申请认定人员请于4月19日-4月24日(工作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各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受理。具体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报名完成后在系统生成,双面打印);
(2)所在附属医院人事部门证明(附属医院编制临床老师必须到所在医院人事科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
(3)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诚信承诺书(申请者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见附件3);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粘贴两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照片保持一致,后期资格证办理时使用);
(5)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鉴定单位填写意见后盖章(附件4);
(9)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结论为合格(体检表格见附件5,双面打印,压骑缝章);体检表后必须粘贴检验报告单及心电图,由医院加盖体检中心骑缝章;怀孕未做胸透可提供最近的孕检证明;如有体检项目没有达标,医生要求复查的,须复查后经医生再次鉴定,并给出结论;
(10)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 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11)学校教务系统全部课表截图,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至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至少两学期),课表印制模板见附件6。思政辅导员带课情况可以由学工处出具带班证明;
(12)教学情况审核表(见附件7,需各级部门审签)。
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初审后退还给本人,初审单位在审验过的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院系公章。所有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用订书机按上述顺序装订。
5、现场确认
各学院携带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8)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及电子版到人事处进行集中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4月2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于4月26日前完成教学情况审核,人事处于4月29日前完成网上系统确认,网上确认系统也将关闭。
6、学校认定、公示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结果进行公示。
7、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评审认定。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多部门协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时间要求做好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2、各种材料(尤其是教学证明和资格条件)由所在学院实行严格的层级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一旦出现材料不一致,不真实情况,将执行责任倒追机制。
联系人:范玉娇 联系电话:0719-8891695
附:各学院(部门)资格初审联系人及办公电话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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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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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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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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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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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89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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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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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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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87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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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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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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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87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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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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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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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8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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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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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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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89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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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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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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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87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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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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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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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87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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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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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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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89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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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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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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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289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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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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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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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63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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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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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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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34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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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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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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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325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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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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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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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889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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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