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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
2023-10-17 14:33  人事处   (点击: )

      为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思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把立德为师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医学人才,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医药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目标要求。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善教师成长发展和权益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教师安心、热心、舒心、静心从教的良好环境。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建成一支对党忠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思想铸魂。坚持每周四教师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常态化学习,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使广大教师学懂弄通、入脑入心,自觉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各分党委)

(二)坚持价值导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办学治校各环节制度建设和工作要求中,弘扬好人文化、医药主题文化,培育科技创新文化,发挥价值文化涵养师德师风功能。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强化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担当。(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各分党委)

(三)坚持党建引领。建强教师党支部,选优培强双带头人,开展好“三会一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完善学校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重视在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使党员教师要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各分党委)

(四)坚持课堂育德。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守好讲台主阵地,将立德树人放在首要位置,课程思政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心育心、以德育德、以人格育人格,避免重教书轻育人倾向。发挥师德传帮带教育作用,加强对新入职教师、青年教师的指导,使其尽快熟悉教育规律、掌握教育方法,在育人实践中锤炼高尚道德情操。(责任部门: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五)坚持典型树德。大力开展优秀教师个人和群体典型评选表彰,每年选树推介全国优秀教师、国家或湖北名师、中国好人、荆楚楷模、最美教师、师德标兵或模范、十堰道德模范和全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等一批师德先进个人,每年选树推介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校教书育人先进教师团队等一批师德先进集体。综合运用授予荣誉、事迹报告、媒体宣传等手段,充分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宣传部、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各分党委)

(六)坚持规则立德。完善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工作机制,建立我校师德建设正面和负面清单制度(见附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档案。严肃教师在课堂教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学术研究、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纪律要求,引导广大教师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师德底线,开展师德警示教育。(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分党委)

(七)坚持严把关口。规范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完善教师招聘和引进制度,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完备的标准、程序,坚决避免教师招聘引进中的唯分数、唯文凭、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严格规范教师聘用,开展拟聘人员心理健康测评,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加强试用期考察,全面评价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对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及时解除聘用合同。高度重视从海外引进人才的全方位考察,提升人才引进质量。(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分党委)

(八)坚持严格考核。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发挥师德考核对教师行为的约束和提醒作用,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加强整改。实施师德“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科研和人才项目申请等方面的资格。(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分党委)

(九)坚持从严查处。规范失德问题行为查处程序,完善失德教师问题线索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序,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严肃查处失德问题行为,把师生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从严查处,依规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严重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健全师德违规通报制度。(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各分党委)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协调、二级学院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师德师风建设体制机制。学校成立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负责对学校编制教职员工、附属医院临床兼职教师师德评价和处理等。各二级学院(单位)组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开展本单位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受理举报投诉,形成初步的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建立师德建设问责机制,对师德监管工作不力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追究。

(二)营造良好氛围。学校每年6至9月开展师德专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每年隆重庆祝教师节,开展师德先进个人和各类教师荣誉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开展入职宣誓、从教30年教师荣誉授予仪式,建立退休教师荣休制度,营造尊师重教校园文化氛围,增强教师荣誉感使命感。

(三)维护师道尊严。教师尊严不可侵害,教师因正常履职而受到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网络上出现对教师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学校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维护教师荣誉和尊严,同时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舆论和法律等方面支持。

四、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湖北医药学院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正、负面清单

湖北医药学院教师职业行为正负面清单

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湖北医药学院教师职业行为正负面清单制定如下:

一、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正面清单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

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1.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微信微博、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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