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湖医药行发[2022]17号)、《湖北医药学院重点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湖医药行发[2024]16号)文件规定和学校《关于重点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工作的通知》总体安排,经4月22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4月30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湖北医药学院重点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中“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重点支持方向的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人一议’”的审核标准为:申报教授,须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符合正常申报教授的条件,达到“硕士生导师,具有副教授职称,已培养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1名及以上;主持过国家级课题至少1项;申报成果(除项目外)中至少2个A类科研成果”或“硕士生导师,具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在相关学术团体担任重要职务(国家级某一领域分会担任常委及以上,或省级学会副主委及以上),或近5年主持国家级课题至少1项”要求。申报副教授须具备讲师任职资格,符合正常申报副教授的条件,达到“主持过国家级课题至少1项;申报成果(除项目外)中至少1个A类科研成果和1个B类科研成果”或“具有主治医师职称。在相关学术团体担任重要职务(国家级某一领域分会担任常委及以上,或省级学会副主委及以上),或近5年主持国家级课题至少1项”要求。
2、审议通过2人具备“绿色通道”申报教授评审资格,1人具备“绿色通道”申报副教授评审资格。
3、本次以专业组建高评委会,通过省职称系统进行评审。
现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条件核准表》(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5月6日—12日),请全校教职员工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教科研成果的真实性、专业一致性予以监督。
若有异议,可向职改办反映。鼓励实名举报,以便有针对性地核实和反馈情况。
职改办(人事处):0719-8891695
邮箱:hbmuzc@163.com
附件:申报条件核准表
湖北医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