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表彰长期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奉献和辛勤劳动的教职工,现对2024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申报、认定,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湖北医药学院及附属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已退休人员不在表彰范围之内。
二、认定条件
1、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十年。
三、认定表彰办法
1、个人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职工个人在所在学院(单位)报名。
2、资格审核。各二级学院(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师德专项考核。5月10日前,将本单位《湖北医药学院从教满三十年认定汇总表》及相关人员蓝底证件照(高清电子版)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3、结果公示。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全校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统一进行公示。
4、集中表彰。学校拟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四、相关要求
1、纪律要求。各二级学院(单位)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本年度“从教满三十年”认定表彰工作。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举报查实后取消表彰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师德专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参与认定表彰。同时,在审核、认定、公示、表彰等环节全程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如有任何关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反映的,一经查实,取消表彰资格。
3、任职时间计算办法。“从教满三十年”指在本校或附属医院参加教学(医疗)工作任职时间满30周年及以上。本年度表彰截止时间计算到2024年8月31日。
4、对于学校已认定表彰人员不再认定表彰。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从教满三十年认定汇总表
附件2:师德专项考核鉴定表
联系人:李嫣
联系电话:0719-8891695
邮箱:hbmuzc@163.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