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湖医药行发[2019]45号)、《湖北医药学院三级教授岗位选聘办法(修订)》(湖医药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授三级岗位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现受聘教授满3年,可申报竞聘三级岗(即2020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教授职称)。
二、申报名额
此次教授三级岗申报名额10个,由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评审确定,宁缺毋滥。
三、申报条件
1、应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平台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
2、聘任教授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且全职在校工作。
3、聘用在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对照《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及个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湖北医药学院专任教师聘期内专项考核表》(附件4),二级学院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
4、根据《湖北医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湖医药行发﹝2021﹞39号)要求,由被考核人员所在部门先组织师德师风专项测评。师德专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试用期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5、依照《湖北医药学院三级教授岗位选聘办法(修订)》中的积分规则进行量化计分,综合得分不得低于60分。
三、成果和业绩要求
1、申报竞聘三级岗位的有关成果和业绩应为受聘教授以来所取得,成果署名须为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
2、教学科研论文作者排序只计正序第一作者和倒序第一通讯作者(T1类论文除外)。
3、各项成果、业绩的界定以《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为准。
4、成果和业绩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教授三级岗位选聘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量化公示、学术委员会评审、党委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2、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提高工作认识,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符合条件的业绩成果,对于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不得填报,杜绝学术不端现象发生;要强化专业评价环节,确保推荐人选业绩突出、业内公认;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做好信息公开和推荐人选公示。
3、12月15日前,申报三级岗人员请将《湖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三级岗位人选科研登记表》、《专任教师聘期内专项考核表》、《师德师风专项考核表》(详见附件)报送人事处1623办公室。《科研登记表》中的成果应为《湖北医药学院三级教授岗位选聘办法(试行)》量化细则中的有效成果,并同步提交成果支撑材料。
4、成果和业绩支撑材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双面打印,并按科研登记表大类顺序标注目录、页码。对应的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电子材料请打包发送到邮箱454337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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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金 联系电话:8891695
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