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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
2023-06-08 10:46  人事处   (点击: )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29号)精神,为激励全省教育系统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做出新贡献,决定于2023年表彰一批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推荐评选对象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学院)。推荐名额2个,校本部1个、药护学院1个。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推荐评选对象范围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重点为教育教学部门干部和教学科研工作者。推荐名额2个,校本部1个、药护学院1个。

二、评选条件

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具有良好教风和学风,办学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就业创业、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工作实绩突出,包括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评选程序

(一)二级单位组织申报。各单位、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工作突出业绩,填报《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宣传动员所属教职工,通过个人自荐、单位遴选的方式向学校推荐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的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应符合评选条件,且师德高尚、师风优良、学风端正、作风正派,受到师生广泛赞誉的老师。

(二)资格审查及学校审定人事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委、监察综治办部门的意见对申报候选人或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最终报学校审定推荐上报对象名单。

(三)公示。推荐对象名单学校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按照省厅时间要求,按时报送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一贯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经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推荐申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严肃评选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向基层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教学科研单位倾斜

)按时报送材料。单位于616日前推荐审批表(附件12)报送至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人:黄金

联系电话:07198891695

附件:1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202368

附件【附件1、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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