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29号)精神,为激励全省教育系统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做出新贡献,决定于2023年表彰一批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推荐评选对象范围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学院)。推荐名额2个,校本部1个、药护学院1个。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推荐评选对象范围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重点为教育教学部门干部和教学科研工作者。推荐名额2个,校本部1个、药护学院1个。
二、评选条件
(一)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具有良好教风和学风,办学实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就业创业、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重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工作实绩突出,包括教育管理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问题,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三、评选程序
(一)二级单位组织申报。各单位、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单位工作突出业绩,填报《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1),宣传动员所属教职工,通过个人自荐、单位遴选的方式向学校推荐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推荐的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应符合评选条件,且师德高尚、师风优良、学风端正、作风正派,受到师生广泛赞誉的老师。
(二)资格审查及学校审定。人事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部、纪委、监察、综治办等部门的意见,对申报候选人或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最终报学校审定推荐上报对象名单。
(三)公示。推荐对象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报送材料。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按照省厅时间要求,按时报送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一贯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经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推荐申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严肃评选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向基层一线。评选表彰工作要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教学科研单位倾斜。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于6月16日前将推荐审批表(附件1、2)报送至人事处,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黄金
联系电话:07198891695
附件:1.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