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校及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
(二)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聘岗位相一致。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不一致的,应申报转评至岗位所需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取得卫生系列职称满一年后可申报转评至相应的教师系列职称。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照《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湖医药行发〔2022〕17号,见附件1)执行。
(二)申报实验、图书、卫生、出版、档案、会计、审计、工程、经济、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职改办的最新文件执行。文件见省人社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三、申报方式
全部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具体办法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3)。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知
学校发布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各单位传达学习职称评审通知、职称评审办法。相关单位组织完成水平能力测试。
(二)个人申报(9月18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学校发布的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7),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对未按规定设置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的,均不再进行补报。
(三)资格审核
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和“双审双签”原则,一旦出现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二级单位审核(9月30日前完成)
各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负主体责任,并对申报人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负审核责任。
(1)组建二级单位职称评审资格审核小组。组长由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二级单位相关内设科室成员、教师代表组成。审核小组须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划分。
(2)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小组成员应对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内容。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小组须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师德考核结果、材料审核情况,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告知不符合原因。
(4)对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成果、师德考核结果)。资格审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核准表上签署“申报人员工作岗位、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符合申报条件,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公示期内建议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放置于二级单位会议室,供教职工监督查阅。
(5)报送推荐申报材料。各二级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校职改办。报送材料包括《2026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6,由审核小组组长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以及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相关材料。其中,提供复印件的,须在复印件首页签署“已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审核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封面及骑缝)。
2.学校复核(10月下旬完成)
学校对申报人申报资格复核工作负主体责任。
(1)学校成立职称评审资格复核小组。组长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教师代表组成。复核小组须明确人员分工及职责划分,按照分工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的有效性核查。审核人须在申报条件核准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
(2)审核小组须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师德考核结果、材料审核情况,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注:因讲师评审权下放各二级单位,其资格审核工作,学校层面开展抽检,不做全面复核。
(四)推荐评审(11月中旬完成)
1.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代表性成果开展外审。
学校将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教授人员所提供的3项代表性成果、申报副教授人员所提供的2项代表性成果送3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综合评审结果分为三类:达到(A)、基本达到(B)、未达到(C)。“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供各评议组推荐评审参考。
2.各评议组开展高级职称推荐评审、中级职称评审。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情况,单独或联合组建评议组(申报层级低于3人的,须联合组建评议组)。各评议组预审申请、评审方案、专家库名单,须至少提前3天报校职改办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推荐评审和评审工作。各评议组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组织推荐评审(仅排序);对申报讲师人员组织评审。评审结果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组织开展教师、实验系列高级职称学科组评审工作。
(五)校评会评审(11月30日前完成)
分别召开年度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会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评审,对通过中级评审人员进行认定。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一)临近退休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27年即将退休人员允许申报,须填写承诺书(见附件7)。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不予聘用、不兑现职称待遇。
(二)关于业绩成果限项申报的规定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业绩成果进行申报。依据省人社厅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的设定,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学类成果不超过8项,科研类成果不超过8项;申报讲师和实验师职称人员的教科研成果总数不超过5项。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四)教学成果相关规定
1.教材认定
业绩条件规定中“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均指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教材、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指定出版社及各学科排名前三位的专业出版社。教材认定标准为:①2024年及以前出版的教材是指版权页(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上标识为“教材”的教学用书。②2024年以后出版的教材是指图书封面有“教材”标识的教学用书。“规划教材”仅指封面有“规划教材”字样的教材。除第一主编的教材外,其他位次主编、副主编教材均折算为0.5部教材。再版教材均折算为0.5部教材。同时,思政课教师教材要求放宽为“主编或副主编、参编,且在指定范围内出版的教学辅助用书,在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并作减半计分”。
2.教研论文认定
教研论文是指以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或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开展系统研究并形成成果,公开发表于具有合法刊号的连续出版物上的学术性文章。教研论文的级别认定,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为依据。中文CSSCI来源期刊、中文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集刊、中文北大核心期刊、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视同符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以上级别要求。
3.教研项目认定
教研项目的认定,以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发的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凡被撤销立项的项目,不得将该项目作为职称晋升的申报业绩材料使用。
4.对担任住培基地管理人员、轮转科室住培秘书、优秀本科生导师经历在职称评审中认可为“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
5.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是指教育部、团中央、湖北省教育厅、团省委立项的学生工作精品项目、实践育人特色项目、人文社科辅导员专项、高校学生工作品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项目,以及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湖北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项目。
(五)科研成果相关规定
1.论文检索查验
(1)英文期刊统一以学校图书馆出具的、论文发表年度对应的《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升级版)》为认定依据,期刊分区按大小区就高认定;五年影响因子按照论文发表前一年、当年或发表后一年公布的五年相关数据就高认定。
2026年正式见刊(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的英文论文,统一使用2025年中国科学院期刊分区表进行认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见刊(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的英文论文,采用2023年版和2025年版《期刊分区表》升级版分区,以“就高原则”予以认定。
(2)中文期刊须提供知网、万方、维普任意官方数据库的收录查验截图,以论文出版当期期刊封面标注的收录情况作为认定依据。
(3)自然科学领域中,无原创性实验数据的经验交流类论文、无讨论环节的案例报道类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4)发表在自然科学期刊,利用现有公共数据(如调查数据库、政府公开信息等)和他人文献开展二次分析研究的中文论文,进行降分区认定。
期刊分类参考网站:http://kjc.hbmu.edu.cn/gz_/qkfl.htm。
2.学术著作认定
(1)学术著作是指以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正式出版物形式发表的学术性文字成果。包含专著、译著,不包含编著、论文集、科普读物、教材、工具书、作品鉴赏及注释类出版物、音像制品。
(2)予以认定的学术著作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著作须为学校职务作品,与学校签订正规的出版合同;全书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高于20%,且任一单章节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不超过30%。
3.咨询报告认定
(1)所有咨询报告主笔且署名单位为“湖北医药学院”,肯定性批示应有原件的扫描件和证明印章,采纳的咨询报告须有应用单位的证明材料。
(2)咨询报告正文内容至少应包括“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案”三部分。为完成横向课题任务、委托论证形成的报告不能再作为咨询报告二次认定;提案、征求意见被采纳不能作为咨询报告被认定;查重率高于20%的咨询报告不予认定。
4.党建课题认定
结合学校既往党建课题认定标准,各类省级民主党派课题,以湖北医药学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立项课题予以认定。其中,有到账经费的课题认定为C类,无到账经费的课题认定为D类。
5.专利成果认定
科技成果中发明专利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xx医院,且专利有权、有效,支撑材料须附网站查询截图https://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conventionalSearch或https://zscqj.hubei.gov.cn/hbPatentPublic/)。
6.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中科技成果审核标准依据《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湖医药行发﹝2025﹞12号)执行。
(六)关于教科研成果单位署名的规定
各类教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湖北医药学院”或“湖北医药学院附属XX医院(或XX学院)”。任现职期间,在外校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外单位工作期间和附属医院挂牌成立前的成果除外。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纵向科研项目除外。
(七)年限计算的规定
本次职称评审中所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申报提交的教科研成果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前。
(八)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相关职能部门须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岗位职责内的相关业绩成果审核和政策解释工作。其中,教务处负责本科(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授课情况、教学质量、评教评学、学生学科类竞赛、教材、教学质量工程等;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留学生)相关的教学工作量、授课情况、教学质量、评教评学、教学研究和导师担任情况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高教研究所)负责教研项目、教研文章、教师教学竞赛、教学成果奖等;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科研方面的项目、论文、获奖、专著、专利、成果等;学工处负责学生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团委负责共青团相关的“挑战杯”等学生学科类竞赛;招生就业工作处(大学生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就业创业相关的教研项目、学生学科类竞赛;校职改办负责职称评审具体组织工作。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鄂财综发〔2011〕32号)由财务处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七、各二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 间 | 工作安排 | 办公电话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肖 飞 | 8891153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鲍晓宇 | 8891170 |
基础医学院 | 何志凯 | 8875322 |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 黄丽英 | 8891152 |
护理学院 | 黄 蔷 | 8891111 |
药学院 | 刘 丽 | 8891124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朱笔丹 | 8872091 |
口腔医学院 | 李 姝 | 8877616 |
毛舒琴 | 8891559 | |
精神卫生与心理科学学院 | 石 乔 | 8899729 |
第一临床学院 | 鄢 欢 | 8891162 |
第二临床学院 | 董发虎 | 8200232 |
第三临床学院 | 余志玲 | 8637166 |
第四临床学院 | 喻莎莎 | 0710-3420372 |
第五临床学院 | 刘 瑜 | 0722-3252223 |
医学人工智能学院 | 谭聪聪 | / |
学工处 | 吴 敏 | 8891902 |
图书馆 | 柯尊严 | 8891122 |
档案馆 | 王华夏 | 8891190 |
生物医药研究院(实验动物中心) | 杨瑞萍 | 8891659 |
八、有关要求
(一)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评审过程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对任何违反职评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上位政策给予处分。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取消其后续三年内的申报职评资格。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评审专家违反保密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回避纪律、廉洁纪律,或不按照要求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称评审工作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教职工关注度很高的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将纪律放在首位。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施行“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本年度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附件2:职称申报人员操作步骤及事项指南
附件3: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4: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核准表(2026-专任教师)
附件5: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核准表(2026-辅导员)
附件6:实验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核准表(2026)
附件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诺书
附件8: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附件9: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附件10:师德专项考核鉴定表
附件11: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12:湖北医药学院重点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
附件13: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非教师、实验系列用)
附件14:2026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15:《湖北医药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办法》等
附件16:《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
附件17:《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等
(附件见OA)
湖北医药学院职改办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