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 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6-18浏览次数:10

为适应学校医学及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建设一支熟悉医疗行业先进技术、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关于深化医教协调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 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的认定

  1. 认定范围

学校及附属医院从事医学及相关专业课程教学的临床教师。

  1. 认定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能胜任高校教学工作,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至少一年。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教学评价和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承担过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承担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4.具备医药卫生领域或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省、市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5.身心健康,具备胜任理论和实践教学的身体条件。

(三)认定具体条件

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卫生系列或研究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取得卫生系列或研究系列高级职称,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卫生系列或研究系列正高级职称,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四)认定程序

1.发布通知。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发布认定通知。

2.个人申请或学院推荐。临床教师对照认定条件,填写《认定申请表》(附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二级学院也可根据认定条件直接遴选推荐,填写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对临床教师个人申请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组织初评,形成初评意见后向学校推荐。

4.组织认定。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考核领导小组对申请认定的临床教师进行认定。

5.予以聘用。学校对通过认定的“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文聘用。

  1. 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的管理

  1. 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认定考核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各临床、专业学院成立“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认定考核工作小组。

学校“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认定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临床、专业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资格认定、考核结果认定等工作。各相关学院成立“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认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资格认定推荐、考核具体组织等工作。

  1. 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的聘期

经学校认定“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资格的聘用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重新申请认定。若聘任期未满而退休、离职、辞退或开除的,则聘期随之自动终止。

  1. 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职责

1.讲师(含无教学职称的博士)职责:

(1)承担实践教学类课程教学任务,开展实习计划的实践与指导,参与教学查房、病案讨论、出科考核与鉴定,进行小讲课和诊疗操作示范教学等。

(2)参与课程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参与自制设备、软件、标本等研发,参与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等。

(3)参与教材、教学参考书、专著的编写,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

(4)参与学校科研及医疗合作工作。

2.教授、副教授职责:

(1)承担理论教学任务,主持教学查房、病案讨论、出科考核与鉴定,进行小讲课和诊疗操作示范教学,参与临床教学质量评估等。

(2)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等。

(3)主持或参与教材、教学参考书、专著的编写,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

(4)指导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参加各种技能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等。

  1. 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的考核

1.“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的考核,由学院定期(原则上三年)组织进行一次,学校对相关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复核认定。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下一轮资格认定。

2.“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的培养工作纳入各相关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的“师资队伍建设”分项进行考核。

  1. 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的聘用结果应用

1.已认定的“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聘期内申报(转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时优先通过学科组推荐评审。

2.已认定的“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聘期内申报职称时,视为完成任现职期间1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的经历。

3.已认定的“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聘期内优先遴选担任硕士生导师,优先安排理论课教学工作。

4.已认定的“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聘期内参加科(教)研项目申报、评优评先、访学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 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资格的取消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医院教学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出现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或出现《湖北医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湖医药办字〔2021〕15)列出的负面清单情形的。

3.不认真承担教学科研工作,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反映强烈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

4.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

5.服务期未满,辞职离开学校或附属医院的。

6.出现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情形,经过学校研究同意的。

三、“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的保障机制

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临床教师提高教学、科研和实践技能。

(一)实行教师资格证书注册制度。积极组织临床教师参加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教学能力培训。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要求临床教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探索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进一步加强“双师双能型”临床教师培养、考核与管理。

(二)实行科技合作平台共建制度。通过科学研究合作、科研平台(设备)资源共享、技术服务与开发等方式带动临床教师参与到教科研活动中来,提高临床教师的科学研究水平和产学研合作能力,扩大社会服务的范围和社会知名度。

(三)实行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制度。通过持续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定期主办专业学术会议、聘请国内外医学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来校指导等方式,帮助临床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鼓励临床教师指导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参加各种技能竞赛,把临床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实习实训与提高自身实践应用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其他有关“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