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精神,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其他岗位教职工自愿参加学习。
二、学习内容
(一)公需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三、学时要求
类别 | 内容 | 最低学时 |
公需科目 | 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 30学时/年 |
专业科目 |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 60学时/年 |
合计 | 90学时/年 | |
注:1学时≥45分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内有效,不得结转至以后的年度。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的要求,对于2026年度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
四、学时认定标准
(一)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hbzsgx.hb12333.com/)完成课程学习的,系统按照课件标定学时自动登记相应学时。
(二)非平台进行学习的按下列标准进行认证:
学习方式 | 认定标准 | 年度上限 |
各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国内(境)外线下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 | 能提供参训证明的按实际培训内容和时间计算继续教育学时,每天不超过8学时(在途时间不计入,不足1天的,按实际学时计算)。 | 累计90学时 |
本单位组织的线下专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 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专业科目学时,每年认定不超过2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认定学时。 | |
参加省级以上本专业领域学术会议。 | 每次可认定专业科目8学时,报告论文者额外加计4学时。 | 30学时 |
作为授课教师的公需科目课件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件目录。 | 按照课件内容和课时的6倍计算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 / |
参加本专业执(职)业资格准入、水平评价类考试并合格。 | 凭获得的资格证书当年度可认定完成专业科目60学时。 | / |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 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当年度可视为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 / |
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 可视为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 / |
参加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已发文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 | 按实际时长及计算标准纳入学时认定范围,实行学分制管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情况换算成学时。 | / |
(三)学时认定流程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用人单位初审、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复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备案。
(四)未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发文认可的线上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不纳入学时认定范围。
(五)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可适当顺延补学,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补学的,用人单位应在其申报职称时延长相应年限。顺延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完成者视为当年度学时不合格。
五、学时认定与审验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完成个人注册,通过平台进行学习或上传相关继续教育凭证。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平台自行查验、打印全省统一制式的继续教育完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各二级单位管理员参照(附件3),通过平台对本单位人员注册、学时认定等工作进行审核管理。
(三)学时认定和管理工作统一使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s://hbzsgx.hb12333.com/)。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衔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的学时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请全体专业技术人员高度重视,按期完成平台注册及年度学习任务。
(二)请各二级单位及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学习,并做好学时审核工作。
(三)学时申报务必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有关人员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并依法依规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依此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核准部门予以撤销,并作为失信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相关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pdf
人事处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