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5-26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上级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最新部署,深入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紧扣学校“教育教学提升年”工作主题,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教学、潜心育人的内生动力,根据《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湖医药行发[2024]2号)现将学校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一线承担本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教师含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已经获评为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第五届校级教学名师计划评选不超过10以学院为单位按评选条件择优推荐,附属医院临床教师按课程归属参加所在学院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单位教师申报,开展师德专项考核和初审推荐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626日。

申报材料包括:

1.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教学名师申报情况汇总表》(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muzc@163.com

2.高清彩色证件照1张、500字典型事迹简介,如有其他图片、视频资料可一并提交(提供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muzc@163.com

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包括班子成员、系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学名师”的初评、推荐工作。要在充分听取教师和学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照条件推选本学院候选人名单。

(二)资格审查。党委教师工作部会同教务处、科发院、教发中心等部门完成对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工作。

(三)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表彰培育。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评出的校级教学名师正式授予“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列为湖北省“楚天名师”培养对象。进行宣传表彰和资助培育。

四、相关要求

(一)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对于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师德师风”问题举报线索且查证属实的,一律终止年度申报评审,对于已经评选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严格遵循“客观公正、自下而上、突出教学、注重实绩、尊重公论、择优竞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计划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在“教学名师”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单位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本年度“教学名师”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名师评选管理实施办法(湖医药行发[2024]2号)(见OA)

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

附件3:教学名师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rar

联系方式:0719-8891627


                               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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