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从教满三十年”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4-20浏览次数:10


院属各单位: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与使命感,表扬长期坚守教育教学工作、为教育事业奉献青春与智慧的教职工。现就2026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进行申报、认定,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湖北医药学院及附属医院在编在岗人员(含当年退休人员),已退休人员不在范围之内。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十年。

三、认定办法

(一)个人申报。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职工个人在所在学院(单位)报名。

(二)资格审核。各二级学院(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师德专项考核。58日前,将本单位《湖北医药学院从教满三十年认定汇总表》、相关人员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及蓝底证件照(高清电子版)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结果公示。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全校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统一进行公示。

(四)集中表扬。学校拟召开大会予以表扬。

四、相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各二级学院(单位)要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做好本年度“从教满三十年”认定工作。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举报查实后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师德专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参与认定。同时,在审核、认定、公示、表扬等环节全程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如有任何关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师德师风问题反映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任职时间计算办法。“从教满三十年”指在本校或附属医院参加教学(医疗)工作任职时间满30周年及以上。本年度表扬截止时间计算到2026831日。

(四)对于学校已认定表扬人员不再认定表扬。


附件1.湖北医药学院从教满三十年认定汇总表.xlsx

附件2.师德专项考核鉴定表.doc


联系人:何尚峰

联系电话:0719-8891627

邮箱:hbmuzc@163.com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6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