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4-01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2026年全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示》现将我校202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6年春季认定范围:我校校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

2026年秋季认定范围:我校校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和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预计9月开开展,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2、学历条件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学校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测试。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在指定的附属医院体检合格。

4)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4、免试条件

博士学位申报人员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试讲)。

三、认定程序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拟申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试人员除外),测试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成绩当年当次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测试成绩通过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测试报名时间及地点:2026年4月1日-4月3日,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科教楼1606办公室)。

报名要求:请携带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并报名。

测试时间及地点:2026年4月9日08:30-12:00,8点开始抽签,湖北医药学院9号教学楼自主学习中心,具体测试分组情况见当天考场外公示。

测试要求:测试当天,请携带《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面试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及标准(现场无学生的试讲)》,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三份(附件1)。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为“面试”和“现场无学生的试讲(说课)”相结合。“面试”由测试专家根据测试者的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做出综合评定。“现场无学生的试讲”不是课堂教学,不面对学生,类似于说课形式。测试者准备一份本专业PPT课件(辅导员说课内容由学工处统一确定为五星级主题班会),PPT模板统一要求加注湖北医药学院校名及校徽图样(样式可参照湖北医药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图标)。说课时间控制在5-8分钟左右。说课过程中应阐明教学方案的主要问题,如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难点确定、教学方法选择、教学步骤安排、教学活动设计等的依据和作用。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系统开放时间:4月10日至4月15日8:30—17:00,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www.jszg.edu.cn)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网上报名填表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人员的工作单位只能填写为“湖北医药学院”,不得任意增加或删减,否则一律不予认定;

2)现从事职业统一选填“在职教学人员”;

3)通讯地址统一填写“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请勿填写附院地址或者家庭住址);

4)辅导员申请任教学科只能填写“思想政治教育”;

5)现任职称据实选填

6)本人简历需从初中填起,直到最高学历、学位学习经历;

7)不能出现带“类”字的学科名称,所学专业及申报学科一定要选择到具体二级学科;

8)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

9)未按要求、填写错误或不规范导致认定不通过者,责任自负。

3、资格初审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4月10日-4月16日(工作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各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具体材料包括:

1)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诚信承诺书(申请者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粘贴两张近期免冠正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网报照片保持一致,后期证时使用);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鉴定单位填写意见后盖章(附件3);

6)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结论为合格(体检表格见附件4,双面打印,压骑缝章);体检表后必须粘贴检验报告单及心电图,由医院加盖体检中心骑缝章;怀孕未做胸透可提供最近的孕检证明;如有体检项目没有达标,医生要求复查的,须复查后经医生再次鉴定,并给出结论;

7)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 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8)学校教务系统课表截图(附件5),思政辅导员带课情况可以由学工处出具带班证明;

上述所有证件的原件初审后退还给本人,初审单位在审验过的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院系公章。所有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用订书机按上述顺序装订。

5、现场确认

学院资格初审通过后,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和登记表(附件6)交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6、学校认定、公示

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结果进行公示。

7、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评审认定。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范玉娇,联系电话:0719-889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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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