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湖医药行发[2022]17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文件规定和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总体安排,在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学科组评议环节统一采取面试答辩方式。为做好此次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面试答辩评议。
二、分组情况、答辩时间、地点及评委组建
(一)分组情况
根据申报情况,组建5个学科评议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
分组1:自然科学。
分组2:人文社科。
分组3:思政教师。
分组4:思政辅导员。
分组5:实验技术。
(二)答辩时间、地点
时间:12月26日(周五)15:00
地点:9号教学楼(详见门口张贴信息)
(三)评委组建
每个学科组由5-9名专家评委组成,设组长1人。专家评委从学校职称评审评委库中随机抽选。
三、评议方式及要求
面试答辩环节,申报者个人汇报5分钟,专家提问3分钟。汇报统一要求以PPT的形式对个人教学、科研情况、研究成果和学术业绩进行汇报,具体汇报内容及评分标准权重设置参照《教授、副教授学科组面试答辩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高级实验师面试答辩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3)。
四、成绩及应用
专家评委依照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对答辩人员进行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照权重折算平均得分即为个人最终成绩。
答辩人员最终成绩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议组按照给定的淘汰职数进行末位淘汰,确定拟淘汰人选建议名单报校级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参评人员请于12月26日14:30前到候考教室抽签决定答辩顺序,到面试教室拷贝汇报PPT。可自行选择携带激光笔。无故不参加答辩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
湖北医药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