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岗位聘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聘期考核落到实处和新一聘期岗位聘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启动2021年至2024年各类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按照各类各级岗位考核标准进行评价,确保考核过程公平客观,考核结果公正透明。
(二)全面考核、突出绩效。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岗位职责履行和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核心依据。
(三)分级分类、奖惩分明。对各类岗位在聘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坚持考用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聘期考核采取总结测评和量化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
(五)当期考核与延期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设置延期考核机制,对于暂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在聘人员,可以申请延长考核期,以实现考核激励与个体成长的良性互动。
二、考核范围
本轮聘期聘用在岗且目前仍在岗工作的全体教职工(不含劳务派遣人员)。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严格按照《湖北医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湖医药行发[2019]45号)(详见附件10)及各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规定,依据岗位职责、任务要求和个人签订的《岗位职责任务说明书》有关约定进行考核。
四、组织机构
(一)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负责全校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考核结果。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具体工作。
(二)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具体由各个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设置详见附件1。
五、考核机制
(一)本轮聘期考核启动后,教职工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参与当期考核、延期半年考核或者延期一年考核。延期半年考核期限截至2026年3月1日,延期一年考核期限截止2026年9月1日。
(二)经批准的延期考核人员,考核表等材料提交时限顺延至延期截止日。延期人员的考核标准(科研量化分)在原基础上相应提高5%(延期半年)和10%(延期一年)。
六、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各类岗位聘用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类别,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说明书等,总结近四年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业绩,填写相应考核表(附件2-6)。申请延期考核人员填写延期考核申请表(附件7)。
(二)考核评议。由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教职工的聘期考核工作。教职工完成个人总结后,考核组需对其教学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并公示(同时需公示延期考核人员名单);考核可采取考核组对照指标集中评议、个人述职后由小组评议等方式进行。最终,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聘期考核等次意见,并将聘期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申请延期考核人员的当期考核结果可做“延期待评”处理)。
(三)结果审定。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8),并将相关材料报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人事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后,提交至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审定。
七、考核结果等次及认定
聘期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以下情况确定为合格等次:
1、专技岗(含教师、辅导员和其他专技):完成了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工作(教学、带班或专技工作)和科研工作均达到标准,聘期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
2、管理岗和工勤岗: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了受聘岗位聘期内目标任务,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
(二)以下情况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专技岗(含教师、辅导员和其他专技):基本工作(教学、带班或专技工作)和科研工作两项均达到额定标准60%及以上的,考核结果认定为基本合格。
2、管理岗和工勤岗: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受聘岗位聘期内目标任务的,考核结果认定为基本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专技岗(含教师、辅导员和其他专技):基本工作(教学、带班或专技工作)和科研工作单项低于额定标准60%,或两项均低于60%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2、管理岗和工勤岗:未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受聘岗位聘期内目标任务的,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3、违反学校规定,给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经学校认定不合格者,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师德考核结果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内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聘期考核视其聘期内师德综合表现情况决定考核结果。
八、结果运用
本次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和聘期内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任中,可申请应聘同级岗位或更高一级岗位;
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任中,只能申请应聘同级岗位或低一级岗位,扣除聘期内奖励性业绩绩效工资总额的10%;
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任中,只能申请应聘同级岗位(普通岗)或低一级岗位或转岗,其中,基本工作(教学、带班或专技工作)和科研工作单项达标者,扣除聘期内奖励性业绩绩效工资总额的20%,其他不合格情形或因违反学校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而确定为不合格者,扣除聘期内奖励性业绩绩效总额的30%。
九、时间安排
日期 | 工作安排 |
2025年7月10日前 | 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小组细化制定考核方案,做好工作动员和布置。 |
2025年9月1日前 | 教职工准备个人材料,完成个人总结,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考核组。 |
2025年9月18日前 | 各考核组对教职工教学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并进行公示,同时公示延期考核人员名单。 |
2025年9月25日前 | 组织开展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结果内部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
2025年9月30日前 | 各考核组将个人聘期考核表、延期申请表、两次公示内容、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等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至人事处。 |
十、相关说明
(一)聘期考核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作为聘期考核的首要要求。
(二)本轮聘期(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聘用未满四年的教职工参加聘期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三)原则上对于不满一个聘期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即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教职工,本轮聘期考核可定为“合格”等次。具体人员为1968年2月及之前出生的男职工、女职工(副高、副处级及以上);1973年2月及之前出生的女职工(副高、副处级以下);1977年8月及之前出生的工勤岗位女职工。
(四)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者,结合岗位实际分阶段核定标准进行考核;最终考核结果以等次较低的为准。
(五)外出培训进修、挂职外派人员可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教学、科研等考核工作量进行考核。
(六)“双肩挑”人员、选择教师岗位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选择其他专技岗位同时兼任行政职务人员以及具有行政职务的辅导员,实行双岗位双考核,即同时考核管理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最终考核结果以等次较低的为准。
(七)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临床教师,其绩效扣减按照规定比例的额度从基础绩效中执行。
(八)申请延期考核人员当期考核可不提交考核材料、不确定考核结果,待延期期满后统一按照考核程序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聘期内绩效分配。
(九)专任教师接受考核时,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向所在考核组申请调整类型(附件9)。
(十)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参照具有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和带班工作量标准按照专职辅导员工作量标准的三分之一进行折算。
(十一)二级学院以及教辅机构中从事教学管理的教辅人员(不含实验平台教辅和科研平台科辅),参照机关党政部门内非教师专技人员,科研任务按照相应标准的50%折算。
(十二)专任教师达到科研工作量标准中科研分要求或特定科研任务指标,即视为科研工作量达标。
(十三)教学工作量核算按照《湖北医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湖医药行发[2016]57号)执行;科研工作量核算按照《湖北医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湖医药行发[2017]18号)执行(文件详见附件10);以上两个办法中未明确事宜,按最新文件要求参照执行;对于新老办法中认定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按照更高标准执行。
(十四)各考核小组可按照本方案中工作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教学工作量标准不能低于学校标准的80%),并将考核方案报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核准备案。
(十五)对于教学相关成果(含教研项目、论文、教学竞赛、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学科竞赛等)、党建类项目、各级各类协会组织评选的项目、指导学生竞赛获奖以及社会服务、公共事务等,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后,可参照学校科研量化办法予以量化计分。
(十六)当期考核人员本轮聘期考核业绩成果认定时间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将聘期考核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扎实做好政策宣讲和思想统一工作,确保考核过程平稳有序。
(二)坚持实事求是。教职工要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报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将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三)注重科学规范。各考核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聘期考核工作,科学规范做好每个环节,确保考核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