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开具在职及收入证明须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02-21浏览次数:0

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请各位教职工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1、教职工开具在职、收入证明时,原则上必须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人事处办理。如确有困难需他人代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三者不可缺一)办理。

2、教职工本人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开具证明申请书》,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开具证明的用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人事处审核备案后办理。

3、在职及收入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所有信息必须准确、详实。如有不实之处,不予办理。教职工不得因个人需求,要求出具虚假证明。

4、该业务只面向本校教职工办理。

办理地点:人事处劳资科 科教楼1606办公室

联系电话:8891136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开具证明申请书

湖北医药学院教职工开具证明申请书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政治面貌

入职时间

证明种类

£在职证明      £收入证明     £其他

开具证明的用

         

          本人签字:

              期:

所在单位

         签字: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