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中、初级职称初次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11-20浏览次数:39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启动中、初级职称初次审定工作。

一、评定依据

《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湖医药行发【2022】17号)

二、初次申报范围

2023年进校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除我省规定的卫生、经济、会计等以考代评专业外均可申请初次职称审定。

三、申报条件

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职务(说明:考核合格指来校工作以来的工作情况考核,非新职工试用期考核。新职工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会组织专门的试用期满考核)。

四、申报程序

1、11月30日前:各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专项考核。

2、11月30日前:校职改办参照《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审核申报人员资格条件。

3、12月7日前: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学院签字盖章后报校职改办。

4、提交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确认任职资格、聘任。

联系人:李嫣电话:8891695

校职改办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