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十堰市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3-05-26浏览次数:6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开展十堰市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及对象

(一)选拔数量

选拔各类优秀人才100名,其中:十堰市有突出贡献专家10名、十堰市政府专项津贴专家20名、十堰市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70名。我校2023年优秀人才推荐选拔指标4名(突贡1名、专贴1名、拔尖2名)。

(二)选拔对象

在我市“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体系及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经营管理、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工作,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二、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强烈的社会责任,坚持扎根生产、教学、临床、科研一线,勇于创新创造,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符合十办发〔2017〕15号(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获“省突贡专家”、“省贴专家”、“市突贡专家”称号的,不再申报市级优秀人才。

三、选拔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宣传动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推荐对象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报至人事处。

3、推荐人选经会议研究、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征信、税务等部门意见等程序后报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等单位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正式人选后报市委、市政府命名。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

①《十堰市优秀人才登记表》(附件2);

②《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3);

③《十堰市优秀人才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4);

④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科研项目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基金资助、代表论著、论文前三页等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到614082524@qq.com,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要求一致。

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报送到人事处1608办公室,待审核后再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用标准档案袋封装。装订要求为:

①封面:封面用白色铜版纸印制。

②目录字体用小标宋二号字。目录正文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

③正文:正文一律采用A4(210mm×297mm)纸印制。申报材料正文一律采用宋体五号字。每一栏填写文字时,要按照中文书写格式,抬头空两格,根据内容合理调整行距。

政策咨询电话:8875316

附件:

1、十堰市优秀人才选拔及管理办法

2、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登记表

3、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4、2023年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

5、十堰市《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十堰市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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