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湖医药行发【2022】17号)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事业处核准的空岗职数及职改办批复的评审通过率,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技术(湖北医药学院)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下设学科组对申报2022年度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务高级职称的人员实行了两次评审,即学科组评审和校级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吕红等9人具备教授任职资格,于红等15人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张特等3人具备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如下(按姓氏笔划排序):
一、教授(9人)
吕 红 刘 杰 李 飞 李 莉 余贤军
袁雅红 郭红莲 鲍 娟 裴之俊
二、副教授(15人)
于 红 王艳红 王锋斌 孙 敏 李 炎
李默然 吴亚婷 张亚辉 张 颖 陈琼书
陈 静 赵燕清 柯 丽 俞远东 章伟成
三、高级实验师(3人)
张 特 罗 汀 钟 萍
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4日),广大教职工如对以上公示人员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4日以前向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鼓励和欢迎实名举报。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9-8891695
邮箱:hbmuzc@163.com
湖北医药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