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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新进职工试用期考核的通知
2024-08-30 16:22  人事处   (点击: )

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新进职工的工作表现与业绩,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新进职工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新进职工的岗位聘用职称初次认定及工资待遇调整提供客观依据,学校拟对2023年来校新职工试用期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2023来校工作的全体新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具体名单见附件1。

考核内容:新职工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工作履职、工作业绩以及岗位适应度

二、考核程序及时间要求

   新职工及单位(部门)登录学校人事系统进行申报和评议。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此次试用期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个人根据本人入校以来的思想认知、工作履职、岗位适应等情况,撰写个人总结;

(二)单位(部门)考核:各单位(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参加考核的新职工采取个人述职、考核组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三)学校审定:人事处对各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汇总,报学校院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三、考核要求

(一)纪律要求

   新职工的试用期考核直接关系到单位与新职工的聘用关系确定,关系到学校与新职工的人事关系建立,也是对新教工履职能力和岗位适配度一次全面考察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考核,客观公正,按时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等次和标准

职工试用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1、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良好,能够适应岗位的要求,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达到80分及以上的,考核等次可定为合格。

2、不合格等次标准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较差,不具备拟任职位的素质和潜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可定为不合格:

(1)新职工考核指标计分标准80分以下的

(2)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的

(3)师德师风群众测评不合格的。

(4)其他不合格情形

四、考核结果的

(一)考核等次为“合格”者,学校予以用,中初级职称予以聘任

(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师德师风专项考核

根据《湖北医药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湖医药行发﹝2021﹞39号)要求,由被考核人员所在部门先组织师德师风专项测评。师德专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试用期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六、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依据考核情况在人事系统对2023年新职工进行评分,将“考核登记表”(盖部门公章)及师德专项考核鉴定表,2024920报人事处人事科(科教楼1623),联系人:范玉娇。

           

                                                                                人事处

                                 2024830

附件【附件1:2023新职工试用期考核人员名单.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新职工试用期考核人事系统操作步骤.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湖北医药学院师德专项考核鉴定表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湖北医药学院新职工试用期师德师风群众测评表(模板).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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