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湖北医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修订)》(湖医药行发[2016]15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湖北医药学院中级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和部分二级学院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对申报2020年度讲师、实验师职称的人员实行了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王刚等34人具备讲师任职资格,石海梅等8人具备实验师任职资格。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讲师(34人)
王 刚 王 伟 王 莹 卢 丽 申权威 田书芳 付永衡
安湘君 许海军 杜 晓 李金友 李姝瑾 李章志 杨 敏
张 昊 张 艳 张露璐 阿彩岭 陈佳娟 陈胜敏 赵 飞
赵相宜 柯 丽 祝河忠 聂 龙 贾 佳 高 振 涂小琼
曹琼雅 董丹妮 董艳宁 程 飞 蒙 臣 薛军锋
二、实验师(8人)
石海梅 李征远 杨丽婷 邱雪梅 张 越 陈久丽 柳金金
徐 丽
公示7天(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6日),广大教职工如对以上公示人员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6日以前向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反映,鼓励和欢迎实名反映。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19-8891695
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2020年12月31日